胡万林案件庭审全记录
记者:何为
开审第一天
1999年12月29日8点30分,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庭。主审法官、审判长袁功景端坐国徽下,两边列坐公诉人、讼诉代理人、辩护人,胡万林面对国徽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文汇报、北京晚报、重庆晚报、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三秦都市报、羊城晚报、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商丘市各新闻单位等数十家媒体的百余名记者和数百各界人士旁听庭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摘要):胡万林,男,49岁,1994年至1998年先后在新疆监狱,山西太原,陕西长安县,河南商丘市等地非法行医【注:在新疆监狱行医,如果没有监狱的同意与安排,胡万林能够行医吗?既然胡万林能够行医,那么,算不算非法行医?】,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有证据证明,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三人是服用了胡万林配制的加了芒硝的中药水后呕吐、腹泻,导致脱水、失水,病情恶化而死亡,请法院依法惩处。
起诉书宣读后,主审法官问被告有没有意见。
胡万林:“这是一张不实事求是的起诉书,是伪造的。”
接着是法庭调查,公诉人及代理人一直提问到10时30分,胡万林的辩护人楼献开始发问,仅问了不足20分,便进入下一个程序:法庭举证。这“一举”就到了第二天开庭后的上午11时07分,才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出示了商丘警方采自四川、新疆、山西、陕西等省区的证人证词,来证实胡有罪。
面对公诉人、代理人的轮番指控、提问、举证,胡万林频频反对。几乎一概回答:“有意见!”“不同意!”然后说出一大堆理由,但在陈述理由时,屡屡被法官打断,当胡万林每次回答“有意见”时,旁听席上总是响起一阵轻微的笑声。当庭审至下午5点45分时,控方举证刘法民亲属出具的刘法民受治经过的证词,胡万林唯一一次说:“没有意见”四个字,而辩护律师也第一次回答“没有意见”,令旁听席上刚要响起的笑声嘎然而止。
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楼献律师质疑控方法医补充鉴定书没有鉴定人的签名,要求控方出示带有法医签名的鉴定,否则不能作为证据。公诉人答:庭后提交法庭。【注:当庭没有证据,庭审算是程序正义吗?】楼律师的助手王钟卿不依不饶,强烈要求当庭出示。审判长让书记员记录在案。
胡万林:刘法民第一次吃药感觉效果很好,第二天就诊时我告诉他,你肝病到了中晚期……(被制止)我没有把握治好你,另请高名医生吧。他说,我要是在其它地方能治好,就不来找你了(被制止)。
【述评:胡万林面对指控并不是绝对的有意或“没有意见”,说明还是实事求是的。《追踪到公审》(河南人民出版社99年11月出版)一书载:刘法民的妻字钱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说,刘市长的兄弟“在那儿看了一星期的胃病,效果比较好。回来说卫达医院的药一吃就好”,“我们在卫达医院没有住院”,吃了两次药,头一天非常好。按医生的要求喝水,吃药,都没有什么问题,第二天就顶不住了”,“但他的根子还是因为体质太弱”;“刚才你提到胡万林非法行医,可是他们商丘市卫生局咋还给医院挂牌呢?”“我们家属认为不能把整个问题推到胡万林身上。”所以,从庭审看到,刘法民的亲属并没有委托代理人向胡万林讨说法。事实是刘法民的哥哥癌症被治愈,何素云女儿付春梅患“先天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症”,双眼0.1,吃胡万林的药后,提高到0.4。对于旁听席上时时发出的声音,笔者一直搞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过想起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谁要是把自己标榜为真理和知识领域的审判官,他就会被神的笑声所覆灭。”还想到:“德”先生的敌人是对权利的垄断,“赛”先生的敌人是对真理的垄断。】
法庭花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旁证博引”质证胡万林的年龄和经历,胡万林回答:“报告审判长,公安询问记录后让我看,我说不实,公安说,他们不可能按我的原话记,大体差不多就是了。”“我对胡汉宗的证言有意见。我的年龄只有母亲说了算,可她几次说的都不一样。”“胡万春的证言也不对,我不认识他,我离家几十年了,他们对我不了解,我的医学知识是怎么学的,他们怎么能知道,他们说我只有一个女儿希名,实际我大女儿叫秀沙,二女儿叫希明,他们连我父亲的名字都说错了,怎么能当证据呢?”说到这里,楼献律师发言“证明一个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应该以户口本、身份证为直接证据,然后才是佐证。”
〔评述:笔者认为,一个人的年龄对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是要件,起诉书认定的胡年龄是49岁;卫生部99年30号文件认定是1931年5月1日生,应该是68岁;1999年12月29日新华社播发的“胡万林非法行医案开庭审理”通稿中认定的年龄是56岁。〕
对如何在新疆、山西、陕西、河南等地行医情况的发问,胡万林多次回答:“这是政府和医院的事”,“在医院里,我只是职工型医生,是个工人”;【注:不管是在新疆监狱,还是在河南,诊所或者医院都是地方政府开的,胡万林只是给诊所或者医院打工。】对于如何用“运动疗法”,用加芒硝的中药治病情况的发问,胡万林总想回答详细些,但多次被法官制止,明显看出胡万林有很多话想说没有机会说出来,旁听者只能了解到如下大概情况:
问:中国医典规定芒硝的内服剂量是多大?【注:山西名医李可,善用附子治危难重病,他所使用的附子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医典规定附子的内服剂量,大约是好几倍,甚至是上10倍。李可成了名医。但是李可同样医死过病人。】你让病人喝的酸菜水是什麽成份?
胡万林:在这个问题上,你问得不科学,你是个外行。
问:你是否在中药水和酸菜水中发功?
胡万林:发功?我不懂你讲的什麽……(笔者注:云贵川一带百姓,常用酸菜水治肚子不舒服。)
问:你是什麽时候,在什麽地方学的医?
胡万林:我的知识是哪儿来的,技术是怎么学的,有必要告诉你吗?
问:“服药须知”是谁制定的?
胡完林:有我的,有院方的,“服药须知”内容有:未搞懂这个须知之前不许服药,服药后有好坏反应要及时告诉医生,服药期间,必须大量喝水.根据我的运动医学理论,服药不是目的,饮水才是目的。
问:治病期间你收过费没有?
胡万林:我从来没有收过病人一分钱,我至今钱无一文,房无一间.
问:你对慢性肾衰的治疗原则是什麽?
胡万林:我的技术能告诉你们吗?这涉及到我的医学精髓。运动医学的方法、技术与传统医学不是一回事,这个运动医学你们就不懂,那是60多个专家调查过的,你们还是回去提高些水平吧。
问:你是什麽文化程度?
胡万林:自学文化程度,我以自然当老师,以大地当学校。
问:你在商丘卫达医院有没有行医证?【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有!请问商丘考察团。
问:你对王宝然治疗用药有几种制剂、方剂?
胡万林:我是根据当时的病情和气候临时决定,根据四季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你是个外行。
问:你给何素云加10克芒硝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注:
1,现行《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规定芒硝用量一般为6--12克。
参考《中国药典》网址:http://db.ouryao.com/yd2015/view.php?id=196
2,胡万林的10克,根本不多。
3,未查到2000年之前的《中国药典》资料。】
胡万林:我一次用手抓8-10克,误差不超过1-2克,这是我几十万次的实践后得来的经验,何素云之前,我有200万次手抓药的经验了。
问:你是个中医吗?
胡万林:我不仅是一个中医,还是一个中医师,中医专家,不服气,现场请人考察。
问:你诊断病人的方法是中医还是西医?是什么疗法?用的什麽仪器?
胡万林:是植物疗法,我诊断是根据中华传统医学“望”,“闻”的方法,不需要仪器。
问:你的植物疗法指的是什麽?芒硝也是植物吗?
胡万林:以植物为主,包括芒硝。芒硝是个好东西,没有副作用。
问:你发放给病人的药剂有没有经过试验?试验的原则是双盲法,还是对照法?你从哪儿购买的中药,熬制的中药制剂有省以上的许可证吗?
胡万林:你问的很不科学,这是医院的事。我只从事自己的研究。
问:我们对你的学术早有所闻,我知道中草药是你的专长。【注:公诉方承认胡万林对于中草药有专长。】
胡万林:你也知道我有专长。(此时,旁听席发出笑声)
关于何素云的死
问:何素云仅仅是血压高一点,为什么吃你三付加大量芒硝的中药水就死了?何素云接受治疗的情况?
胡万林:何素云患高血压、心脏病、脑血栓三种病,她的病是易变性的,【注:心脏病史是可以随时死人的。也就是胡万林所说的易变形。】9月28日第一天吃药很正常,第二天感冒,发给她的是三号减量药,第三天她的药没喝完,(记者注:剩150克拿去让法医化验作为证据了。)10月1日她吃卫达医院我发的药,她女儿付春梅下午5点多领药回去见她时已经不会喝药了。我最后一次见她已经死了。
问:你说10月1日下午最后一次见到何素云时,她已经死了,凭什麽断定的,死了为什么你还抢救?
胡万林:你懂不懂法,你的水平有问题,她的病是易变性的【注:心脏病是易变性的】(被制止),我是医生,我要尽自己的能力抢救她,我对刚死的也可以抢救,刺化性抢救。也是院长刘文春让我抢的。何素云身患高血压,心脏病,脑拴塞三样病,我多次让她住院治疗,以便查房时观察,及时处理,她和女儿都不听,找医院考察组说情收下的,给医院写了承诺书,她在家犯心脏病死了,这个责任应该由死者家属承担,死了的证据是心脏已停止跳动。购药煎药是医院的权利。
问:你在卫达医院行医有没有行医执照?【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请你们问商丘市卫生局考察团。政府对我的医术进行考察,这是政府领导的权利。【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问:你用36个药方经过哪一级批准?
胡万林:因为今天是指控我非法行医,不是谈技术。这是技术调查还是法庭调查?你提的问题离题太远了,你不懂技术,是个外行,浪费时间。重复的话我不回答!36个基本药方是夏天用的(附例)。
代理人咆哮:“你必须回答!”
辩护律师楼献:“审判长,被告人有权回答不知道或不回答!”
问:患者喝你的药,大吐大泄,造成体内电解质紊乱,酸中毒,你怎么解决?
胡万林:你们说加芒硝的中药汤剂,会引起电解质紊乱,酸中毒,要拿出证据来!是硫酸钠离子,还是根离子造成的紊乱……(被制止)芒硝与麻黄等辛温药物相配产生催吐,与葛根等辛凉药物相配催泄,与黄芩等相配就变成降压……。(被制止)这是科学鉴定的事……(被制止)我用中医、运动医学的方法解决……加芒硝的中药汤剂,可以解决,这是中医的方法。
问:你在新疆、陕西、山西、商丘等地是不是都是无证非法行医?终南山医院取缔后,你分红没有?【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在新疆我是服刑人员,在陕西,是长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到北京接我去的。我没分一文钱。在山西,是省科委、部队批准成立“山西万林运动疗法研究院”,副省长宣布的。98年6月我是来商丘接受政府考察的。卫达医院开诊有32个单位的领导参加,郑局长宣布考察合法合格。我在卫达医院不是行医,我是被考察对象,只供吃饭,考察后才说月工资1000元。我向刘文春借过200元给脑瘫贫困患者了。购药、煎药是医院安排的。
上午10点10分,胡万林提出:“审判长,请给我一点水喝。”当厅法警立即大声回答:“没有水!”此时,辩护律师楼献示意助手递给法警一瓶矿泉水,让转交胡万林。胡万林一口气喝了近一半,稍停又准备喝时,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强行取走。这是,旁听席上有人说“这太没有人性了吧!”当天下午,胡万林又要一次水喝,辩护律师拿出一瓶矿泉水让当庭公安递给胡万林,当时,在第一排就坐的司马南【注:司马南,即一边反美,一边移民美国的那个家伙。他说:反美是工作,留美是生活。】旁右边一个穿兰衣服的人举出一只手示意“不准拿过来!“当厅那位五十多岁的公安竟然真的就扣下了。
(评述:犯罪嫌疑人亦或是罪犯,是不是应该有喝水的权力?)
关于王宝然的死
上午10点20分,王宝然的代理人问:“有证据证明王宝然不至于那么快就死,是吃了你的药,导致酸中毒而死。”
胡万林:王宝然找我看病,不按我的治疗规律办,出现症状后找别人去了,拉到其它医院去了,死在其它医院了……【注:王宝然不听医嘱,死在其它医院。】
29日下午1点58分,主审法官宣布庭审开始,请公诉人继续举证,这时,被告人胡万林居然还没有被 上被告席,众哗然,于是不得不待胡万林到庭后再重新开始。
胡万林治好的癌症病员当众举牌子
下午6时,法庭宣布休庭,这时,旁听席第十排一位长者站在座位席上,双手举一张纸牌,上书:“胡万林治好的癌症患者 贵州 张盛周”,霎时,数十部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都对准长者,穿皮夹克的司马南【注:司马南,即一边反美,一边移民美国的那个家伙。他说:反美是工作,留美是生活。】从前排跑到长者身边,隔着一排连椅,举起双手,高喊着“不行!不行!“欲把老人拉下来,这时被来自东北的一位身材魁梧的高大记者拦住,并质问司马南:“你有什麽资格干涉这位老人的自由!”不长时间,老人还是被人从椅子上推了下来,这时很多主持正义的各界人士围了上来,质问一个穿法院服装没带肩章的人:“你有什麽资格拽这位老先生?”答:“我是法院的。”“法院的你也无权这样对待一位老人!”众怒难犯,这位拉拽老人的先生灰溜溜的走了。
事后,记者采访了这位老人,他税:“我叫张盛周,73岁,是专门从贵州省铜仁地区赶来为胡万林作证的,我96年患恶性淋巴癌,在新疆223团吃胡万林医生的药治好了,四年来我身体一直很好,我家的电话是0856-5333837。”说着老先生拿出在新疆痊愈时向胡医生赠送锦旗与胡万林的合影照片,还有治疗前后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三份材料:
“铜仁地区医院细胞学检验报告单,张盛周,男,69岁,送检标本,颌包块穿刺,细胞学检查结论:检获癌细胞。检验医师:李一万”。“转诊转院证明(转往医院联),转往贵州省级医院,我院门诊患者张盛周诊断为颌下包块,因病情需要,转你医院作进一步诊治,请接洽为感。此致敬礼!铜仁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公章)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疗效证明:患者张盛周于1996年3月20日到我院经我科检查,当时右下颌区一巨大,质硬肿块,因患者全身情况衰竭,未手术做病理活检,而做穿刺细胞学检,检查结果:发现癌细胞(考虑颌下腺癌)。1996年12月9日,患者到我科复查,告知到新疆经胡万林医师治疗。治疗后,现患者全身情况良好,原肿块部位已不留痕迹,见不到残留结节,完全正常,已无从不需作病理或细胞学检查,对此奇迹,特作证明。贵州铜仁地区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姚曙光(铜仁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公章)1996.12.9。”
张盛周先生继续说:“我的命是胡万林先生给的,听说有坏人陷害他是骗子,他没要病人一分钱,他骗什麽了?拿什麽骗的?用苦药水把病人的病骗好了,如果法律要判胡万林的刑,我替他作牢,好让他再救一些人!哪里的医院不死人,医院不死人设太平间干什麽用?”
评述:笔者采访得知,旁听席上并不只有一个张盛周,还有吉林的巍铁雷(电话:0431-873800),北京吴先丽(乳癌治愈,电话:010-62187851)等愿替胡万林恩人坐牢的人。不过,正象楼献律师在法庭上申辩的:你们庭审只让说找胡万林治过病的人死了多少,不让说救活了多少绝症患者,来商出庭前有一百多胡万林治愈的患者给我打电话,要求出庭作证,来商丘旁听,我回答可能解决不了进庭证的问题,也不让你们这样的证人说话,劝他们不要盲目地来商丘,笔者相信,如果法院发一个公告,让胡万林治愈的人出庭作证,法院就必须建造一个能容纳数十万人的法庭!
开审第二天
30日上午11点09分,进入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代理人轮番发言后,胡万林开始自我辩护。
胡万林:“我请求各界人士,各级领导……”(被制止)
法官:要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发言。
胡万林:第一,我要求把一个重大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上报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口说无凭,事实为证(说着,掏出一沓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法律要讲证据,科学要讲数据,只有不学无术的人才搞歪理邪说。第三,胡万林的美德就是:一生实践,勤奋劳动,自学成才,他不仅自己吃草吃药,以身实践,成功之后再给别人,而且还和很多专家教授一起研讨(被制止)。
法官:法庭再次提醒你,现在是辩论阶段,你要针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辩护。
胡万林:审判长,我这就是辩护嘛。
法官:这不是辩护,辩护要针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发言。
胡万林:我围绕本案非法还是合法行医,实事求是来发言(被制止)
法官:你谈到的这些问题,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还允许你做最后陈述,你还有啥?
胡万林:那就不讲那么多了,我就实事求是地讲几件事。(被制止)
审判长:下面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你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胡万林接过问话:我有呀,我是本案的被告,他们说了那么多,也要让我说几句呀!第一条:卫达医院刘文春聘请“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胡万林坐诊卫达医院是完全合法的,有研究院批文和聘书作证;
第二条:97年8月10日,国防科工委(注:下属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山西省科委,在太原召开大会,宣布“运动疗法研究院”成立(在这里我说一句,我非常尊重法庭),参加大会的有省委、省政府12位主要领导。大会第一项,国防科工委介绍了“运动疗法”及鉴定结论。大会第二项,省科委向“运动医学”颁发了“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介绍了“运动医学”的新特点,主要说明:正因为运动医学不是单一治疗,不是常规医学,所以才为运动医学颁发了成立“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大会第三项,省长宣布“运动疗法研究院”正式成立,省人大刘主任,省政法委李书记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宣布了胡万林为“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同时,国防科工委还宣布了“运动疗法研究院”由马荣飞具体负责的决定。从此,“运动疗法”就被国家、政府、法律彻底地认可了,并明确我是“运动疗法”的最高技术权威。这就是“运动医学”合法的证据。
第三条:“运动疗法研究院”的成立,非同小可,它证明“运动疗法”有治疗和研究的权力,商丘政府以非法行医扣押了“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扣押了“运动医学”创始人胡万林,所以我强烈要求商丘市检察院当庭出示推翻国防科工委、山西省科委对“运动医学”认可的法律证据,如果你们拿不出证据,那就无条件向胡万林道歉,法律以宣布为准(再次被制止)。
法官:你要针对检察机关指控你非法行医致三名受害人死亡来辩护。
胡万林:自我辩护,这是国家法律给我的权力。我是合法的,我不是非法行医!(被制止)
法官:你讲完没有?
胡万林:还多着呢!我实事求是地把事实真相揭露出来。第四条:办案人员说“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是名誉上的,他们闹了一个法律上的大笑话,请问“研究院”这个名称有名誉上的吗?请搞清楚,省科委宣布的“运动疗法研究院”成立与开张,不是宣布的胡万林医院成立,“万林医院”是马荣飞个人取的名字,“运动疗法研究院”已经正式开始工作,在省科委、国防科工委的领导下,不是没有工作,不是没有进行研究和治疗;请你们搞清楚,颁发的是“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而不是颁发的“运动医学”名誉证书,如果你们硬说“名誉”二字,就是混淆了明确的法律界线,你们做法律工作的人,如果不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连基本法律概念都分不清,还有什么资格搞法律工作呢?
法官制止:被告人胡万林不得对他人指责。
胡万林:这是礼貌性的(旁听席发出笑声)。山西省中医学院书记、院长、主任等62位专家,对“运动疗法研究院”进行考察性治疗,由于治好了他们中张小平的乳腺癌,治好了赵怀亮的食道癌,治好了省检察院领导女儿的先天性聋哑……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医学院向胡万林颁发了客座教授的证书,并多次邀请胡万林到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坐诊和讲学。这就叫做“客座教授”的法律证据和清楚的法律界线,而不是你们说的“名誉教授”。中医教授是全世界认可的中医最高技术职称。法律规定,中医教授走遍天下都有组织治疗和讲学的权力。所以,我强烈要求给中医教授胡万林平反。我把在坐的所有的人都看成是朋友,是学术上的讨论者,看成是落后与进步的关系。我没有把你们看成是敌人。我一生好学,勤奋实践……(被审判长制止)
胡万林:请允许我说完。再一点中医学院聘请胡万林教授是合法的,卫达医院聘请胡万林坐诊也是合法的。后来,有个补充证明,他们说发给胡万林的“客座教授”证书与治疗无关,是礼貌性的。这一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抗法律的。如果说一个“证明”就可以改变教授的性质,一个证明就可以篡改法律的性质和尊严,这显然是一个无稽之谈的笑话。法律以事实为根据非常重要,胡万林有“客座教授”证书,就有权力研究和治疗。
商丘发给胡万林的一切证书,商丘一级政府下达同意胡万林坐诊卫达医院的文件,法律以宣布为准,老百姓服从政府的法令,是遵纪守法的表现。至于后来商丘市卫生局又撤消的这个文件,法律上仍然以宣布为准,它是在医院停诊后,胡万林没有行医后才宣布的这个撤消决定,所以它对停诊后的胡万林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是马后炮(旁听席爆发笑声)。
胡万林:我在卫达医院坐诊时是完全合法的,这是一方政府对老百姓的命令,要推翻这一政府法令(红头文件盖大章),也要有法律依据;
请法官先生和各位先生,落实一个问题,法律规定,因服药造成的医疗事故,必须以中毒为准,没有中毒现象就没有医疗事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大剂量用药造成中毒 ,造成无法挽救导致死亡的事故,也必须以中毒为准……,医疗事故与责任事故概念不同。因脱水、失水、电解质紊乱引起的一切症状,与法律上的责任事故毫无关系,不属于无法抢救、无时间补水抢救的范畴,请你们尊重法律。(笔者注:脱水、失水并不是必然导致死亡的症状,补点水就可以解决。)换水疗法是运动疗法的一个项目(法官制止),我本来准备在这里公布运动疗法和换水疗法的科学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批判我的人,宣传我的人都应该是学术上的争论,所以我在这里恭敬地请公诉人和代理人,出示医疗事故准确的数据和法律依据,同时讲出胡万林运动医学的精确数据(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现在是法庭辩论,你没有资格让公诉人向你出具什么证据。
胡万林:我不是要他们现在给我出示证据,是要求他们向法庭出示证据。运动医学是非常严谨的,每一味药每一个课题都是非常严肃的,比如说,芒硝这味药,含矿物质23种,它与四季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侯紧密配合……,芒硝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吐,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泻,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渴,与什么药配方产生大热,与什么药配方产生大汗,非常有关系。芒硝是中医的宝贝,说我们中华医学是一个粗糙的医学,我听见不高兴,我们中华医学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的医学,因为……(被制止)
胡万林:我在这里再次宣布:我所有的科技资料,一篇也没有发表过,以前他们说好话也好,说坏话也好,都是他们自编自演,自买自卖的把戏,毫无科学依据,与“运动医学”毫无关系。法官,我很尊重你们,相信你们能以法律为依据,不受任何势力、任何权力的干扰,我尊重你们,也尊重法律……(被打断)
法官:你还有意见没有?
胡万林:还有,关于这个案子,有几个问题非常关键:一、运动医学是非常严禁的。关于你们说我创造洛文的问题,希望你们搞清楚:胡万林是自己创造的洛文符号,不是正规的洛文。真的洛文是蓝田文化的一种,祭奠契形文,祭神的。请你们搞清楚。我没有发表洛文,我对洛文知道:所谓三缕(音)四机(音)七规、八叉、八律,我都知道,我是画的一种符号。
特别请你们搞清楚:“胡万林创造的蓄势诊断法非常科学,非常实事求是,是一种非常慎密的科学方法,大大地提高了治愈率。也有人死去,你们可以看一看,死去的都是什么病人?(众笑)胡万林的医院,每天都有几百人,但大都是住院已经吃过药的人,每天新病员只有几十人,需要1-2分钟的观察和询问病情。对老病员,只需要观察吃过药后,他的生命力、情绪力反应效果怎么样,调整用药。腾出精力对新病人进行详细诊断,然后把医生的全部精力用在随时观察、调整用药、配药、洗药上。(注:胡万林在卫达医院坐诊接受考察时,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观察每一个人吃药后的病情变化)胡万林并不是对病人不管。胡万林的”运动疗法“比传统医学一次给病人开几十付药科学的多!病人每天服了药,身体、病情就要有变化,上午下午都不一样,这是我们古人对治病的总结,我非常喜欢这句话。胡万林用芒硝排泄、降温、消炎、解毒,在这里,每一付配药、主药、洗药都有精确的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好,好!我现在向法庭宣布科学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第二个问题,一场轰轰烈烈的一方政府的考察活动,突然变成了胡万林个人非法行医;突然考察团长和主要考察成员不知道是在考察!可是,考察结束以后,卫生局长亲自在专家、领导面前宣布了考察合格、卫达医院正式开业、”运动疗法“正式开始实施(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不要说了!(旁听席哗然虚声)
胡万林强行自我辩护:请天下人注意!这场众所周知的政府行为的考察,变成了个人非法行医,这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我希望各界人士,对我不了解的人,对我进行批判、斗争,我非常欢迎!但是,我不赞成你们在法律上这样不严肃!这个考察团的主要成员,竟然不知道是在考察,这背后隐藏着多么大的阴谋?
法官:这一点已经明白了,不要再讲了,还有没有新的观点?
胡万林:有!
法官:你暂停发言,现在休庭,下午2点半继续开庭。
胡万林案件庭审全记录 30日下午2点半,继续开庭辩论。……
胡万林:商丘卫生局一级政府欺骗老百姓是不对的,政府错了,让老百姓承担责任是不对的!公诉人另外设了一个(尸检)鉴定结论,放在案卷中,这个事情是严重违法的, 我希望你们(法庭)处理好这个事(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你要针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无关的不要说。
胡万林:这个问题不处理好,我要依法上告;关于河南省卫生厅对我的行医资格的认定也是错的,他们即不了解,也没见过胡万林,就下结论是不实事求是的。河南省卫生厅并没有推翻商丘卫生局的批复文件,并没有推翻98年9月26日市卫生局局长代表一方政府,宣布胡万林合法合格的决定。在这之前胡万林收治的200万人次中,仅仅找到三例事故(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法庭一再提醒你注意,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胡万林:而且这三例事故,都没有确切的、准确的法律依据!希望你们对胡万林的指控,要有确切的犯罪法律依据!我解释一下实质性的问题,其他非常重要的证据我就在这儿不说了,我这些(揭发)材料可以当众撕碎,因为我不想搞矛盾。我只想学习、劳动。
98年5月18日,刘文春,刘权寿等人,代表卫生局,在北京西客站(被制止)向胡万林颁发了……(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这些已经讲过,不要再讲了,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方面还有什么要辩护的?
胡万林:法官先生,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事。
法官:这个问题上午已经讲过了!
胡万林:没有讲过。
法官:讲过了,对这个问题,法庭已经听明白了。
胡万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没讲过,我认为对法庭很重要(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不要再宣读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你还有啥要辩护的?
胡万林:那还多哩!接到他们给我的证书,会谈后,他们宣布是对我考察,我才接受的(被制止)。
法官:法庭已经对你说明白,不让你宣读了,对这个问题,本庭已经听明白,你有没有新的辩护观点?
胡万林:颁发给胡万林的中医师证书,在全国的报纸上已经发表(被制止)我有好多话没法说了。
法官:可材料转交法庭。
胡万林:我再说一个事实:胡万林来商丘坐诊后,刘文春于98年7月14日,告诉我证书……(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法庭一再警告你,不要再讲了,本法庭已经听明白了。
胡万林:法官先生,我说的(制止:不要再讲了)都是新的重要的事……(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鉴于多次提醒被告人,要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被告人没有什么新的……
胡万林:怎么不是新的呢?这就是新的呀!指控我非法行医,到底有证没有证,我就没有提过么。
法官:上午讲过了。
胡万林:我没有举过这个例子呀!我是被告,法庭应该给我一点申辩的权利(被制止)这是有力的证据啊!大会上宣布把我的证件丢失了,不是向我一个讲的呀,大会上公开宣布把我的证件丢了。
法官:还有啥新的观点没有?
胡万林:有!我要说的很多,法官先生不让说……后来说发给我的证书是假的,大印也是假的吗?颁发证书的大权在政府,不是个人!法律公认公开宣布这一事实。98年底月产日卫生局长在卫生系统大会上宣布了对运动医学考察合法合格的报告,宣布了运动医学正式开始实施,从此,运动医学这门新型科学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承认,获得了法律的承认,胡万林坐诊是合法的,以非法行医罪名扣押胡万林是错的,一方政府宣布的政策法令……(被制止)
法官:这个非法行医问题,本法庭听明白了。
胡万林:我再次声明,一方政府宣布的,谁要推翻它,只有卫生厅才有权力,其他单位没有这个权力。再说一个重要事实,98年底9月26日下午,在卫达医院二楼餐厅开会(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说新观点!
胡万林;这是郑炳钦的原话,你们都不知道的,他的发言就是宣布“运动医学”考察合格,这门新型医学就合法了,我的一切都合法了。这是代表一方政府宣布的(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你以上所说的这些,不就是证明你到商丘卫达医院行医,是经过商丘市卫达医院聘请,并经商丘市卫生局同意,并且在卫达医院开业的时候,由卫生局长去宣布,是不是这个观点?
胡万林:不是这个观点!法官先生你搞错了!他是宣布的对“运动医学”考察合法合格的报告,不是……(被制止)
(评:此时胡万林非常愤怒激动,因为他不能说完一个完整的辩护意思,就被审判长制止了)
法官:现在关键是你有没有行医资格?
胡万林:(愤怒地大声辩护)这就包括完了,他不是宣布“运动医学”合格了,政府承认了,法律承认了,我行医就合法了,你是代表一方政府宣布的运动医学合法合格……(被严厉制止)
法官:把你的手放下来!
辩护律师:胡万林,算了,我来辩吧。
胡万林:法官先生,请允许我再说一点……还有很多政府宣布的非常重要的情况你不知道!你们政府就这样践踏老百姓吗?
法官:本法庭提醒你,注意,法庭向你提出警告。
胡万林:你们就这样……
法官: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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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为
开审第一天
1999年12月29日8点30分,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庭。主审法官、审判长袁功景端坐国徽下,两边列坐公诉人、讼诉代理人、辩护人,胡万林面对国徽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文汇报、北京晚报、重庆晚报、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三秦都市报、羊城晚报、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商丘市各新闻单位等数十家媒体的百余名记者和数百各界人士旁听庭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摘要):胡万林,男,49岁,1994年至1998年先后在新疆监狱,山西太原,陕西长安县,河南商丘市等地非法行医【注:在新疆监狱行医,如果没有监狱的同意与安排,胡万林能够行医吗?既然胡万林能够行医,那么,算不算非法行医?】,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有证据证明,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三人是服用了胡万林配制的加了芒硝的中药水后呕吐、腹泻,导致脱水、失水,病情恶化而死亡,请法院依法惩处。
起诉书宣读后,主审法官问被告有没有意见。
胡万林:“这是一张不实事求是的起诉书,是伪造的。”
接着是法庭调查,公诉人及代理人一直提问到10时30分,胡万林的辩护人楼献开始发问,仅问了不足20分,便进入下一个程序:法庭举证。这“一举”就到了第二天开庭后的上午11时07分,才开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出示了商丘警方采自四川、新疆、山西、陕西等省区的证人证词,来证实胡有罪。
面对公诉人、代理人的轮番指控、提问、举证,胡万林频频反对。几乎一概回答:“有意见!”“不同意!”然后说出一大堆理由,但在陈述理由时,屡屡被法官打断,当胡万林每次回答“有意见”时,旁听席上总是响起一阵轻微的笑声。当庭审至下午5点45分时,控方举证刘法民亲属出具的刘法民受治经过的证词,胡万林唯一一次说:“没有意见”四个字,而辩护律师也第一次回答“没有意见”,令旁听席上刚要响起的笑声嘎然而止。
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楼献律师质疑控方法医补充鉴定书没有鉴定人的签名,要求控方出示带有法医签名的鉴定,否则不能作为证据。公诉人答:庭后提交法庭。【注:当庭没有证据,庭审算是程序正义吗?】楼律师的助手王钟卿不依不饶,强烈要求当庭出示。审判长让书记员记录在案。
胡万林:刘法民第一次吃药感觉效果很好,第二天就诊时我告诉他,你肝病到了中晚期……(被制止)我没有把握治好你,另请高名医生吧。他说,我要是在其它地方能治好,就不来找你了(被制止)。
【述评:胡万林面对指控并不是绝对的有意或“没有意见”,说明还是实事求是的。《追踪到公审》(河南人民出版社99年11月出版)一书载:刘法民的妻字钱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说,刘市长的兄弟“在那儿看了一星期的胃病,效果比较好。回来说卫达医院的药一吃就好”,“我们在卫达医院没有住院”,吃了两次药,头一天非常好。按医生的要求喝水,吃药,都没有什么问题,第二天就顶不住了”,“但他的根子还是因为体质太弱”;“刚才你提到胡万林非法行医,可是他们商丘市卫生局咋还给医院挂牌呢?”“我们家属认为不能把整个问题推到胡万林身上。”所以,从庭审看到,刘法民的亲属并没有委托代理人向胡万林讨说法。事实是刘法民的哥哥癌症被治愈,何素云女儿付春梅患“先天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症”,双眼0.1,吃胡万林的药后,提高到0.4。对于旁听席上时时发出的声音,笔者一直搞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过想起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谁要是把自己标榜为真理和知识领域的审判官,他就会被神的笑声所覆灭。”还想到:“德”先生的敌人是对权利的垄断,“赛”先生的敌人是对真理的垄断。】
法庭花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旁证博引”质证胡万林的年龄和经历,胡万林回答:“报告审判长,公安询问记录后让我看,我说不实,公安说,他们不可能按我的原话记,大体差不多就是了。”“我对胡汉宗的证言有意见。我的年龄只有母亲说了算,可她几次说的都不一样。”“胡万春的证言也不对,我不认识他,我离家几十年了,他们对我不了解,我的医学知识是怎么学的,他们怎么能知道,他们说我只有一个女儿希名,实际我大女儿叫秀沙,二女儿叫希明,他们连我父亲的名字都说错了,怎么能当证据呢?”说到这里,楼献律师发言“证明一个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应该以户口本、身份证为直接证据,然后才是佐证。”
〔评述:笔者认为,一个人的年龄对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是要件,起诉书认定的胡年龄是49岁;卫生部99年30号文件认定是1931年5月1日生,应该是68岁;1999年12月29日新华社播发的“胡万林非法行医案开庭审理”通稿中认定的年龄是56岁。〕
对如何在新疆、山西、陕西、河南等地行医情况的发问,胡万林多次回答:“这是政府和医院的事”,“在医院里,我只是职工型医生,是个工人”;【注:不管是在新疆监狱,还是在河南,诊所或者医院都是地方政府开的,胡万林只是给诊所或者医院打工。】对于如何用“运动疗法”,用加芒硝的中药治病情况的发问,胡万林总想回答详细些,但多次被法官制止,明显看出胡万林有很多话想说没有机会说出来,旁听者只能了解到如下大概情况:
问:中国医典规定芒硝的内服剂量是多大?【注:山西名医李可,善用附子治危难重病,他所使用的附子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医典规定附子的内服剂量,大约是好几倍,甚至是上10倍。李可成了名医。但是李可同样医死过病人。】你让病人喝的酸菜水是什麽成份?
胡万林:在这个问题上,你问得不科学,你是个外行。
问:你是否在中药水和酸菜水中发功?
胡万林:发功?我不懂你讲的什麽……(笔者注:云贵川一带百姓,常用酸菜水治肚子不舒服。)
问:你是什麽时候,在什麽地方学的医?
胡万林:我的知识是哪儿来的,技术是怎么学的,有必要告诉你吗?
问:“服药须知”是谁制定的?
胡完林:有我的,有院方的,“服药须知”内容有:未搞懂这个须知之前不许服药,服药后有好坏反应要及时告诉医生,服药期间,必须大量喝水.根据我的运动医学理论,服药不是目的,饮水才是目的。
问:治病期间你收过费没有?
胡万林:我从来没有收过病人一分钱,我至今钱无一文,房无一间.
问:你对慢性肾衰的治疗原则是什麽?
胡万林:我的技术能告诉你们吗?这涉及到我的医学精髓。运动医学的方法、技术与传统医学不是一回事,这个运动医学你们就不懂,那是60多个专家调查过的,你们还是回去提高些水平吧。
问:你是什麽文化程度?
胡万林:自学文化程度,我以自然当老师,以大地当学校。
问:你在商丘卫达医院有没有行医证?【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有!请问商丘考察团。
问:你对王宝然治疗用药有几种制剂、方剂?
胡万林:我是根据当时的病情和气候临时决定,根据四季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你是个外行。
问:你给何素云加10克芒硝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注:
1,现行《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规定芒硝用量一般为6--12克。
参考《中国药典》网址:http://db.ouryao.com/yd2015/view.php?id=196
2,胡万林的10克,根本不多。
3,未查到2000年之前的《中国药典》资料。】
胡万林:我一次用手抓8-10克,误差不超过1-2克,这是我几十万次的实践后得来的经验,何素云之前,我有200万次手抓药的经验了。
问:你是个中医吗?
胡万林:我不仅是一个中医,还是一个中医师,中医专家,不服气,现场请人考察。
问:你诊断病人的方法是中医还是西医?是什么疗法?用的什麽仪器?
胡万林:是植物疗法,我诊断是根据中华传统医学“望”,“闻”的方法,不需要仪器。
问:你的植物疗法指的是什麽?芒硝也是植物吗?
胡万林:以植物为主,包括芒硝。芒硝是个好东西,没有副作用。
问:你发放给病人的药剂有没有经过试验?试验的原则是双盲法,还是对照法?你从哪儿购买的中药,熬制的中药制剂有省以上的许可证吗?
胡万林:你问的很不科学,这是医院的事。我只从事自己的研究。
问:我们对你的学术早有所闻,我知道中草药是你的专长。【注:公诉方承认胡万林对于中草药有专长。】
胡万林:你也知道我有专长。(此时,旁听席发出笑声)
关于何素云的死
问:何素云仅仅是血压高一点,为什么吃你三付加大量芒硝的中药水就死了?何素云接受治疗的情况?
胡万林:何素云患高血压、心脏病、脑血栓三种病,她的病是易变性的,【注:心脏病史是可以随时死人的。也就是胡万林所说的易变形。】9月28日第一天吃药很正常,第二天感冒,发给她的是三号减量药,第三天她的药没喝完,(记者注:剩150克拿去让法医化验作为证据了。)10月1日她吃卫达医院我发的药,她女儿付春梅下午5点多领药回去见她时已经不会喝药了。我最后一次见她已经死了。
问:你说10月1日下午最后一次见到何素云时,她已经死了,凭什麽断定的,死了为什么你还抢救?
胡万林:你懂不懂法,你的水平有问题,她的病是易变性的【注:心脏病是易变性的】(被制止),我是医生,我要尽自己的能力抢救她,我对刚死的也可以抢救,刺化性抢救。也是院长刘文春让我抢的。何素云身患高血压,心脏病,脑拴塞三样病,我多次让她住院治疗,以便查房时观察,及时处理,她和女儿都不听,找医院考察组说情收下的,给医院写了承诺书,她在家犯心脏病死了,这个责任应该由死者家属承担,死了的证据是心脏已停止跳动。购药煎药是医院的权利。
问:你在卫达医院行医有没有行医执照?【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请你们问商丘市卫生局考察团。政府对我的医术进行考察,这是政府领导的权利。【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问:你用36个药方经过哪一级批准?
胡万林:因为今天是指控我非法行医,不是谈技术。这是技术调查还是法庭调查?你提的问题离题太远了,你不懂技术,是个外行,浪费时间。重复的话我不回答!36个基本药方是夏天用的(附例)。
代理人咆哮:“你必须回答!”
辩护律师楼献:“审判长,被告人有权回答不知道或不回答!”
问:患者喝你的药,大吐大泄,造成体内电解质紊乱,酸中毒,你怎么解决?
胡万林:你们说加芒硝的中药汤剂,会引起电解质紊乱,酸中毒,要拿出证据来!是硫酸钠离子,还是根离子造成的紊乱……(被制止)芒硝与麻黄等辛温药物相配产生催吐,与葛根等辛凉药物相配催泄,与黄芩等相配就变成降压……。(被制止)这是科学鉴定的事……(被制止)我用中医、运动医学的方法解决……加芒硝的中药汤剂,可以解决,这是中医的方法。
问:你在新疆、陕西、山西、商丘等地是不是都是无证非法行医?终南山医院取缔后,你分红没有?【注:如果河南商丘卫达医院不聘请胡万林,胡万林能够行医吗?】
胡万林:在新疆我是服刑人员,在陕西,是长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到北京接我去的。我没分一文钱。在山西,是省科委、部队批准成立“山西万林运动疗法研究院”,副省长宣布的。98年6月我是来商丘接受政府考察的。卫达医院开诊有32个单位的领导参加,郑局长宣布考察合法合格。我在卫达医院不是行医,我是被考察对象,只供吃饭,考察后才说月工资1000元。我向刘文春借过200元给脑瘫贫困患者了。购药、煎药是医院安排的。
上午10点10分,胡万林提出:“审判长,请给我一点水喝。”当厅法警立即大声回答:“没有水!”此时,辩护律师楼献示意助手递给法警一瓶矿泉水,让转交胡万林。胡万林一口气喝了近一半,稍停又准备喝时,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强行取走。这是,旁听席上有人说“这太没有人性了吧!”当天下午,胡万林又要一次水喝,辩护律师拿出一瓶矿泉水让当庭公安递给胡万林,当时,在第一排就坐的司马南【注:司马南,即一边反美,一边移民美国的那个家伙。他说:反美是工作,留美是生活。】旁右边一个穿兰衣服的人举出一只手示意“不准拿过来!“当厅那位五十多岁的公安竟然真的就扣下了。
(评述:犯罪嫌疑人亦或是罪犯,是不是应该有喝水的权力?)
关于王宝然的死
上午10点20分,王宝然的代理人问:“有证据证明王宝然不至于那么快就死,是吃了你的药,导致酸中毒而死。”
胡万林:王宝然找我看病,不按我的治疗规律办,出现症状后找别人去了,拉到其它医院去了,死在其它医院了……【注:王宝然不听医嘱,死在其它医院。】
29日下午1点58分,主审法官宣布庭审开始,请公诉人继续举证,这时,被告人胡万林居然还没有被 上被告席,众哗然,于是不得不待胡万林到庭后再重新开始。
胡万林治好的癌症病员当众举牌子
下午6时,法庭宣布休庭,这时,旁听席第十排一位长者站在座位席上,双手举一张纸牌,上书:“胡万林治好的癌症患者 贵州 张盛周”,霎时,数十部摄像机,照相机镜头都对准长者,穿皮夹克的司马南【注:司马南,即一边反美,一边移民美国的那个家伙。他说:反美是工作,留美是生活。】从前排跑到长者身边,隔着一排连椅,举起双手,高喊着“不行!不行!“欲把老人拉下来,这时被来自东北的一位身材魁梧的高大记者拦住,并质问司马南:“你有什麽资格干涉这位老人的自由!”不长时间,老人还是被人从椅子上推了下来,这时很多主持正义的各界人士围了上来,质问一个穿法院服装没带肩章的人:“你有什麽资格拽这位老先生?”答:“我是法院的。”“法院的你也无权这样对待一位老人!”众怒难犯,这位拉拽老人的先生灰溜溜的走了。
事后,记者采访了这位老人,他税:“我叫张盛周,73岁,是专门从贵州省铜仁地区赶来为胡万林作证的,我96年患恶性淋巴癌,在新疆223团吃胡万林医生的药治好了,四年来我身体一直很好,我家的电话是0856-5333837。”说着老先生拿出在新疆痊愈时向胡医生赠送锦旗与胡万林的合影照片,还有治疗前后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三份材料:
“铜仁地区医院细胞学检验报告单,张盛周,男,69岁,送检标本,颌包块穿刺,细胞学检查结论:检获癌细胞。检验医师:李一万”。“转诊转院证明(转往医院联),转往贵州省级医院,我院门诊患者张盛周诊断为颌下包块,因病情需要,转你医院作进一步诊治,请接洽为感。此致敬礼!铜仁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公章)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疗效证明:患者张盛周于1996年3月20日到我院经我科检查,当时右下颌区一巨大,质硬肿块,因患者全身情况衰竭,未手术做病理活检,而做穿刺细胞学检,检查结果:发现癌细胞(考虑颌下腺癌)。1996年12月9日,患者到我科复查,告知到新疆经胡万林医师治疗。治疗后,现患者全身情况良好,原肿块部位已不留痕迹,见不到残留结节,完全正常,已无从不需作病理或细胞学检查,对此奇迹,特作证明。贵州铜仁地区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姚曙光(铜仁地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公章)1996.12.9。”
张盛周先生继续说:“我的命是胡万林先生给的,听说有坏人陷害他是骗子,他没要病人一分钱,他骗什麽了?拿什麽骗的?用苦药水把病人的病骗好了,如果法律要判胡万林的刑,我替他作牢,好让他再救一些人!哪里的医院不死人,医院不死人设太平间干什麽用?”
评述:笔者采访得知,旁听席上并不只有一个张盛周,还有吉林的巍铁雷(电话:0431-873800),北京吴先丽(乳癌治愈,电话:010-62187851)等愿替胡万林恩人坐牢的人。不过,正象楼献律师在法庭上申辩的:你们庭审只让说找胡万林治过病的人死了多少,不让说救活了多少绝症患者,来商出庭前有一百多胡万林治愈的患者给我打电话,要求出庭作证,来商丘旁听,我回答可能解决不了进庭证的问题,也不让你们这样的证人说话,劝他们不要盲目地来商丘,笔者相信,如果法院发一个公告,让胡万林治愈的人出庭作证,法院就必须建造一个能容纳数十万人的法庭!
开审第二天
30日上午11点09分,进入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代理人轮番发言后,胡万林开始自我辩护。
胡万林:“我请求各界人士,各级领导……”(被制止)
法官:要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发言。
胡万林:第一,我要求把一个重大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上报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口说无凭,事实为证(说着,掏出一沓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法律要讲证据,科学要讲数据,只有不学无术的人才搞歪理邪说。第三,胡万林的美德就是:一生实践,勤奋劳动,自学成才,他不仅自己吃草吃药,以身实践,成功之后再给别人,而且还和很多专家教授一起研讨(被制止)。
法官:法庭再次提醒你,现在是辩论阶段,你要针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辩护。
胡万林:审判长,我这就是辩护嘛。
法官:这不是辩护,辩护要针对公诉人,代理人的意见发言。
胡万林:我围绕本案非法还是合法行医,实事求是来发言(被制止)
法官:你谈到的这些问题,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还允许你做最后陈述,你还有啥?
胡万林:那就不讲那么多了,我就实事求是地讲几件事。(被制止)
审判长:下面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你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胡万林接过问话:我有呀,我是本案的被告,他们说了那么多,也要让我说几句呀!第一条:卫达医院刘文春聘请“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胡万林坐诊卫达医院是完全合法的,有研究院批文和聘书作证;
第二条:97年8月10日,国防科工委(注:下属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山西省科委,在太原召开大会,宣布“运动疗法研究院”成立(在这里我说一句,我非常尊重法庭),参加大会的有省委、省政府12位主要领导。大会第一项,国防科工委介绍了“运动疗法”及鉴定结论。大会第二项,省科委向“运动医学”颁发了“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介绍了“运动医学”的新特点,主要说明:正因为运动医学不是单一治疗,不是常规医学,所以才为运动医学颁发了成立“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大会第三项,省长宣布“运动疗法研究院”正式成立,省人大刘主任,省政法委李书记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宣布了胡万林为“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同时,国防科工委还宣布了“运动疗法研究院”由马荣飞具体负责的决定。从此,“运动疗法”就被国家、政府、法律彻底地认可了,并明确我是“运动疗法”的最高技术权威。这就是“运动医学”合法的证据。
第三条:“运动疗法研究院”的成立,非同小可,它证明“运动疗法”有治疗和研究的权力,商丘政府以非法行医扣押了“运动疗法研究院”院长,扣押了“运动医学”创始人胡万林,所以我强烈要求商丘市检察院当庭出示推翻国防科工委、山西省科委对“运动医学”认可的法律证据,如果你们拿不出证据,那就无条件向胡万林道歉,法律以宣布为准(再次被制止)。
法官:你要针对检察机关指控你非法行医致三名受害人死亡来辩护。
胡万林:自我辩护,这是国家法律给我的权力。我是合法的,我不是非法行医!(被制止)
法官:你讲完没有?
胡万林:还多着呢!我实事求是地把事实真相揭露出来。第四条:办案人员说“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是名誉上的,他们闹了一个法律上的大笑话,请问“研究院”这个名称有名誉上的吗?请搞清楚,省科委宣布的“运动疗法研究院”成立与开张,不是宣布的胡万林医院成立,“万林医院”是马荣飞个人取的名字,“运动疗法研究院”已经正式开始工作,在省科委、国防科工委的领导下,不是没有工作,不是没有进行研究和治疗;请你们搞清楚,颁发的是“运动疗法研究院”证书,而不是颁发的“运动医学”名誉证书,如果你们硬说“名誉”二字,就是混淆了明确的法律界线,你们做法律工作的人,如果不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连基本法律概念都分不清,还有什么资格搞法律工作呢?
法官制止:被告人胡万林不得对他人指责。
胡万林:这是礼貌性的(旁听席发出笑声)。山西省中医学院书记、院长、主任等62位专家,对“运动疗法研究院”进行考察性治疗,由于治好了他们中张小平的乳腺癌,治好了赵怀亮的食道癌,治好了省检察院领导女儿的先天性聋哑……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医学院向胡万林颁发了客座教授的证书,并多次邀请胡万林到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坐诊和讲学。这就叫做“客座教授”的法律证据和清楚的法律界线,而不是你们说的“名誉教授”。中医教授是全世界认可的中医最高技术职称。法律规定,中医教授走遍天下都有组织治疗和讲学的权力。所以,我强烈要求给中医教授胡万林平反。我把在坐的所有的人都看成是朋友,是学术上的讨论者,看成是落后与进步的关系。我没有把你们看成是敌人。我一生好学,勤奋实践……(被审判长制止)
胡万林:请允许我说完。再一点中医学院聘请胡万林教授是合法的,卫达医院聘请胡万林坐诊也是合法的。后来,有个补充证明,他们说发给胡万林的“客座教授”证书与治疗无关,是礼貌性的。这一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抗法律的。如果说一个“证明”就可以改变教授的性质,一个证明就可以篡改法律的性质和尊严,这显然是一个无稽之谈的笑话。法律以事实为根据非常重要,胡万林有“客座教授”证书,就有权力研究和治疗。
商丘发给胡万林的一切证书,商丘一级政府下达同意胡万林坐诊卫达医院的文件,法律以宣布为准,老百姓服从政府的法令,是遵纪守法的表现。至于后来商丘市卫生局又撤消的这个文件,法律上仍然以宣布为准,它是在医院停诊后,胡万林没有行医后才宣布的这个撤消决定,所以它对停诊后的胡万林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是马后炮(旁听席爆发笑声)。
胡万林:我在卫达医院坐诊时是完全合法的,这是一方政府对老百姓的命令,要推翻这一政府法令(红头文件盖大章),也要有法律依据;
请法官先生和各位先生,落实一个问题,法律规定,因服药造成的医疗事故,必须以中毒为准,没有中毒现象就没有医疗事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大剂量用药造成中毒 ,造成无法挽救导致死亡的事故,也必须以中毒为准……,医疗事故与责任事故概念不同。因脱水、失水、电解质紊乱引起的一切症状,与法律上的责任事故毫无关系,不属于无法抢救、无时间补水抢救的范畴,请你们尊重法律。(笔者注:脱水、失水并不是必然导致死亡的症状,补点水就可以解决。)换水疗法是运动疗法的一个项目(法官制止),我本来准备在这里公布运动疗法和换水疗法的科学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批判我的人,宣传我的人都应该是学术上的争论,所以我在这里恭敬地请公诉人和代理人,出示医疗事故准确的数据和法律依据,同时讲出胡万林运动医学的精确数据(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现在是法庭辩论,你没有资格让公诉人向你出具什么证据。
胡万林:我不是要他们现在给我出示证据,是要求他们向法庭出示证据。运动医学是非常严谨的,每一味药每一个课题都是非常严肃的,比如说,芒硝这味药,含矿物质23种,它与四季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侯紧密配合……,芒硝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吐,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泻,与什么药相配产生大渴,与什么药配方产生大热,与什么药配方产生大汗,非常有关系。芒硝是中医的宝贝,说我们中华医学是一个粗糙的医学,我听见不高兴,我们中华医学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的医学,因为……(被制止)
胡万林:我在这里再次宣布:我所有的科技资料,一篇也没有发表过,以前他们说好话也好,说坏话也好,都是他们自编自演,自买自卖的把戏,毫无科学依据,与“运动医学”毫无关系。法官,我很尊重你们,相信你们能以法律为依据,不受任何势力、任何权力的干扰,我尊重你们,也尊重法律……(被打断)
法官:你还有意见没有?
胡万林:还有,关于这个案子,有几个问题非常关键:一、运动医学是非常严禁的。关于你们说我创造洛文的问题,希望你们搞清楚:胡万林是自己创造的洛文符号,不是正规的洛文。真的洛文是蓝田文化的一种,祭奠契形文,祭神的。请你们搞清楚。我没有发表洛文,我对洛文知道:所谓三缕(音)四机(音)七规、八叉、八律,我都知道,我是画的一种符号。
特别请你们搞清楚:“胡万林创造的蓄势诊断法非常科学,非常实事求是,是一种非常慎密的科学方法,大大地提高了治愈率。也有人死去,你们可以看一看,死去的都是什么病人?(众笑)胡万林的医院,每天都有几百人,但大都是住院已经吃过药的人,每天新病员只有几十人,需要1-2分钟的观察和询问病情。对老病员,只需要观察吃过药后,他的生命力、情绪力反应效果怎么样,调整用药。腾出精力对新病人进行详细诊断,然后把医生的全部精力用在随时观察、调整用药、配药、洗药上。(注:胡万林在卫达医院坐诊接受考察时,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观察每一个人吃药后的病情变化)胡万林并不是对病人不管。胡万林的”运动疗法“比传统医学一次给病人开几十付药科学的多!病人每天服了药,身体、病情就要有变化,上午下午都不一样,这是我们古人对治病的总结,我非常喜欢这句话。胡万林用芒硝排泄、降温、消炎、解毒,在这里,每一付配药、主药、洗药都有精确的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好,好!我现在向法庭宣布科学数据:(被制止)
胡万林:第二个问题,一场轰轰烈烈的一方政府的考察活动,突然变成了胡万林个人非法行医;突然考察团长和主要考察成员不知道是在考察!可是,考察结束以后,卫生局长亲自在专家、领导面前宣布了考察合格、卫达医院正式开业、”运动疗法“正式开始实施(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不要说了!(旁听席哗然虚声)
胡万林强行自我辩护:请天下人注意!这场众所周知的政府行为的考察,变成了个人非法行医,这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我希望各界人士,对我不了解的人,对我进行批判、斗争,我非常欢迎!但是,我不赞成你们在法律上这样不严肃!这个考察团的主要成员,竟然不知道是在考察,这背后隐藏着多么大的阴谋?
法官:这一点已经明白了,不要再讲了,还有没有新的观点?
胡万林:有!
法官:你暂停发言,现在休庭,下午2点半继续开庭。
胡万林案件庭审全记录 30日下午2点半,继续开庭辩论。……
胡万林:商丘卫生局一级政府欺骗老百姓是不对的,政府错了,让老百姓承担责任是不对的!公诉人另外设了一个(尸检)鉴定结论,放在案卷中,这个事情是严重违法的, 我希望你们(法庭)处理好这个事(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你要针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无关的不要说。
胡万林:这个问题不处理好,我要依法上告;关于河南省卫生厅对我的行医资格的认定也是错的,他们即不了解,也没见过胡万林,就下结论是不实事求是的。河南省卫生厅并没有推翻商丘卫生局的批复文件,并没有推翻98年9月26日市卫生局局长代表一方政府,宣布胡万林合法合格的决定。在这之前胡万林收治的200万人次中,仅仅找到三例事故(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法庭一再提醒你注意,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胡万林:而且这三例事故,都没有确切的、准确的法律依据!希望你们对胡万林的指控,要有确切的犯罪法律依据!我解释一下实质性的问题,其他非常重要的证据我就在这儿不说了,我这些(揭发)材料可以当众撕碎,因为我不想搞矛盾。我只想学习、劳动。
98年5月18日,刘文春,刘权寿等人,代表卫生局,在北京西客站(被制止)向胡万林颁发了……(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这些已经讲过,不要再讲了,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方面还有什么要辩护的?
胡万林:法官先生,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事。
法官:这个问题上午已经讲过了!
胡万林:没有讲过。
法官:讲过了,对这个问题,法庭已经听明白了。
胡万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没讲过,我认为对法庭很重要(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不要再宣读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你还有啥要辩护的?
胡万林:那还多哩!接到他们给我的证书,会谈后,他们宣布是对我考察,我才接受的(被制止)。
法官:法庭已经对你说明白,不让你宣读了,对这个问题,本庭已经听明白,你有没有新的辩护观点?
胡万林:颁发给胡万林的中医师证书,在全国的报纸上已经发表(被制止)我有好多话没法说了。
法官:可材料转交法庭。
胡万林:我再说一个事实:胡万林来商丘坐诊后,刘文春于98年7月14日,告诉我证书……(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法庭一再警告你,不要再讲了,本法庭已经听明白了。
胡万林:法官先生,我说的(制止:不要再讲了)都是新的重要的事……(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鉴于多次提醒被告人,要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被告人没有什么新的……
胡万林:怎么不是新的呢?这就是新的呀!指控我非法行医,到底有证没有证,我就没有提过么。
法官:上午讲过了。
胡万林:我没有举过这个例子呀!我是被告,法庭应该给我一点申辩的权利(被制止)这是有力的证据啊!大会上宣布把我的证件丢失了,不是向我一个讲的呀,大会上公开宣布把我的证件丢了。
法官:还有啥新的观点没有?
胡万林:有!我要说的很多,法官先生不让说……后来说发给我的证书是假的,大印也是假的吗?颁发证书的大权在政府,不是个人!法律公认公开宣布这一事实。98年底月产日卫生局长在卫生系统大会上宣布了对运动医学考察合法合格的报告,宣布了运动医学正式开始实施,从此,运动医学这门新型科学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承认,获得了法律的承认,胡万林坐诊是合法的,以非法行医罪名扣押胡万林是错的,一方政府宣布的政策法令……(被制止)
法官:这个非法行医问题,本法庭听明白了。
胡万林:我再次声明,一方政府宣布的,谁要推翻它,只有卫生厅才有权力,其他单位没有这个权力。再说一个重要事实,98年底9月26日下午,在卫达医院二楼餐厅开会(被制止)
法官:胡万林,说新观点!
胡万林;这是郑炳钦的原话,你们都不知道的,他的发言就是宣布“运动医学”考察合格,这门新型医学就合法了,我的一切都合法了。这是代表一方政府宣布的(被制止)。
法官:被告人胡万林,你以上所说的这些,不就是证明你到商丘卫达医院行医,是经过商丘市卫达医院聘请,并经商丘市卫生局同意,并且在卫达医院开业的时候,由卫生局长去宣布,是不是这个观点?
胡万林:不是这个观点!法官先生你搞错了!他是宣布的对“运动医学”考察合法合格的报告,不是……(被制止)
(评:此时胡万林非常愤怒激动,因为他不能说完一个完整的辩护意思,就被审判长制止了)
法官:现在关键是你有没有行医资格?
胡万林:(愤怒地大声辩护)这就包括完了,他不是宣布“运动医学”合格了,政府承认了,法律承认了,我行医就合法了,你是代表一方政府宣布的运动医学合法合格……(被严厉制止)
法官:把你的手放下来!
辩护律师:胡万林,算了,我来辩吧。
胡万林:法官先生,请允许我再说一点……还有很多政府宣布的非常重要的情况你不知道!你们政府就这样践踏老百姓吗?
法官:本法庭提醒你,注意,法庭向你提出警告。
胡万林:你们就这样……
法官: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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